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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CX 022-2023 刺梨果醋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刺梨果醋的生產加工技術與過程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分別以新鮮刺梨果或刺梨原汁或刺梨果渣為主要原料,鮮果經洗凈、晾干、破碎、配料后經酒精發酵、醋酸發酵后制成醋液,添加或不添加食糖或甜味劑,過濾或不過濾、殺菌、罐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刺梨果醋。
要求
原輔料要求
刺梨
應符合(衛生部公告2004年第17號)列為普通食品管理公告的規定。
木糖醇
應符合 GB 1886.234 的規定。
生產用水
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不得使用未經添加刺梨原料發酵產生的檸檬酸、蘋果酸、酒石酸、醋酸作為輔料調制刺梨果醋。
其他原輔料
應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物品。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方法
總酸(以乙酸計)/(g/L) ≥ 0.5 GB 12456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