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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AS 015-2020 水泥助磨劑應用技術規范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助磨劑應用技術規范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性能評價方法、驗收、應用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助磨劑在各種水泥粉磨過程中的應用,包括球磨機粉磨系統、立式磨粉磨系統和輥壓機-球磨機聯合粉磨系統等。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水泥助磨劑 cement grinding aids
在水泥粉磨時加入的起助磨作用而又不損害人體健康和水泥混凝土性能的外加劑。
小磨實驗 lab mill test
采用實驗室標準試驗磨機(Φ500mm×500mm)進行的試驗。
外摻試驗 admixed test
在空白水泥樣品中按一定摻量加入水泥助磨劑進行的相關比對試驗。
大磨試驗 industrial mill test
在水泥粉磨生產線上進行的試驗。
通用型水泥助磨劑 ordinary cement grinding aids
具有助磨作用,能改善水泥力學性能的水泥助磨劑。
功能型水泥助磨劑 functional cement grinding aids
具有助磨作用,且能改善水泥在凈漿、砂漿或混凝土中應用性能的水泥助磨劑。
基本規定
水泥助磨劑型號
水泥助磨劑按應用特點分為: 通用型水泥助磨劑(標志為O)、功能型水泥助磨劑(標志為F)。
水泥助磨劑的選擇
水泥助磨劑的選擇應根據水泥粉磨工藝、水泥性能需要和水泥助磨劑的主要功能特點來確定:
a) 用于提高磨機產量、降低粉磨電耗、改善顆粒級配分布、改善水泥粉體流動性、改善水泥力 學性能及增加混合材摻加量等要求時,宜采用通用型水泥助磨劑。
b) 用于提高磨機產量并改善水泥在凈漿、砂漿或混凝土中的應用性能時,宜采用功能型水泥助磨劑。當水泥企業原材料、生產工藝或對水泥助磨劑的需求發生變化時,供需雙方應通過試驗重新選擇水泥助磨劑。
水泥助磨劑的摻量
水泥助磨劑摻量應以助磨劑質量占水泥質量的百分數來表示。
水泥助磨劑摻量宜以供方的推薦摻量為參考,結合水泥生產實際使用的原材料、磨機工況、生產配比和質量要求,經試驗確定。
水泥助磨劑的摻量不應超過水泥質量的0.5%。
水泥助磨劑的質量控制
水泥助磨劑在應用前,應通過小磨試驗、外摻試驗或大磨試驗驗證,并確定助磨劑的適宜摻量。
每批水泥助磨劑交付驗收時,供方都應提供勻質性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并告知保質期。水泥助磨劑保質期應不低于180d。供方應在包裝或水泥廠儲罐上標明安全注意事項。
水泥助磨劑的勻質性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 GB/T 26748 的規定。
經交付驗收檢驗合格的水泥助磨劑應按不同供方、不同型號分別存放,標識應清晰醒目。
注3: 液體助磨劑按附錄A測定含固量或按 GB/T 6283 卡爾·費休法測定其含水量,當有爭議時,以卡爾·費休法為準。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法水分測定儀 MKV-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