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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027-2020 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學生用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學生使用的用于學習的用品,包括水彩畫顏料、蠟筆、油畫棒、彩泥、橡皮擦、修正液、修正帶、修正貼、修正筆、液體膠、固體膠、漿糊、水彩筆、自來水筆、油墨圓珠筆、中性墨水圓珠筆、水性墨水圓珠筆、記號筆、白板筆、熒光筆、鉛筆、活動鉛筆、墨水、鉛芯、繪圖儀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繪圖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學生圓規、課業簿冊、書套、書包、筆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動削筆機、卷筆刀、美工刀等學生用品。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14周歲以上學生為使用對象的和專業人員使用的文具產品。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學生用品 student's articles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的學生用于學習的用品。
要求
可遷移元素的限置
學生用品中可遷移元素的含量應不超過表1中的相應元素的最大*。可遷移元素最大*及的學生用品的印、刷、涂部分從單件樣品中得到的每份可取樣不足10mg時予以豁免。
液體膠、固體膠、漿糊中有害物質*
液體膠、固體膠、漿糊中有害物質最大*應不超過表2的規定。
試驗方法
液體膠、固體膠、漿糊中的有害物質*
膠黏劑中總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測定按附錄E進行。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膠黏劑中總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測定
概述
本附錄適用于學生用膠黏劑中總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測定。
原理
將適量的膠黏劑置于恒定溫度的鼓風干燥箱中,在規定的時間內,測定膠黏劑總揮發物含量。用卡爾•費休法或氣相色譜法測定其中水分的含量。膠黏劑總揮發物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量,計算得膠黏劑中總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
試劑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相當純度的水。
卡爾•費休試劑。
儀器
鼓風干燥箱:溫度控制在105°C±1°C。
卡爾•費休滴定儀。
分析步驟
總揮發分含量的測定
按 GB/T 2793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膠黏劑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按 GB/T 606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GB/T 606-2003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膠黏劑密度的測定
液體膠黏劑按 GB/T 13354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固體膠黏劑按 GB/T 1033.1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結果的表述
試樣中總有機揮發物含量ω,按式(E.4)計算:
式中:
ω ——試樣中總有機揮發物含量,單位為克每升(g/L);
ω總——總揮發分質量分數;
ω水——水分質量分數;
ρ ——試樣的密度,單位為克每毫升(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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