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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00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貴州臘肉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貴州臘肉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貴州臘肉。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貴州臘肉
以鮮(凍)豬肉為原料,配以各種調味料,經腌制、脫水(烘烤、曬干、風干)、煙熏(或不煙熏)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生肉制品。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鮮(凍)豬肉應符合 GB 2707 的規定,食鹽應符合 GB 2721 的規定。其他食品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方法
食鹽(以NaCl計),% ≤ 12.0 GB/T 9695.8
GB/T 9695.8-2008 肉與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測定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